為加快推動我市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深度融合,以科技創新開辟新領域新賽道、塑造高質量發展新動能新優勢,蕪湖市科創集團有限公司擬設立2支子基金。其中,由蕪湖市科創集團單獨作為基金發起人設立1支專項子基金,基金總規模5000萬元人民幣;蕪湖市科創集團與蕪湖經開區國資平臺共同作為出資主體(下合稱“基金發起人”),發起設立另1支專項子基金,基金總規模8000萬元人民幣。現公開征集上述兩支子基金管理機構。
一、基本情況
(一)子基金總規模5000萬元人民幣
1.子基金規模為5000萬元人民幣,由基金發起人認繳99%,管理機構認繳1%。
2.子基金投資項目原則上不得成為被投資企業單一第一大股東,單個項目累計投資金額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總部搬遷項目除外)。
3.子基金須聚焦人工智能、合成生物、新材料、智能傳感器等符合蕪湖市產業規劃方向的領域,緊密圍繞蕪湖市科技創新產業生態建設,協同推進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引薦等相關工作,重點投向具備核心技術壁壘與高成長潛力的種子期、初創期等科技型企業。
4.承諾在基金投資期內(12個月)完成全部返投,如遇特殊情況或不可抗力因素,經基金發起人審批通過后,投資期最多可延長12個月,存續期相應延長。
(二)子基金總規模8000萬元人民幣
1.子基金規模為8000萬元人民幣,由基金發起人認繳99%,管理機構認繳1%。
2.子基金投資項目原則上不得成為被投資企業單一第一大股東,單個項目累計投資金額原則上不超過1500萬(總部搬遷項目除外)。
3.子基金須聚焦人工智能、合成生物、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術等符合蕪湖市產業規劃方向的領域,緊密圍繞蕪湖市科技創新產業生態建設,協同推進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引薦等相關工作,重點投向具備核心技術壁壘與高成長潛力的種子期、初創期等科技型企業。
4.承諾在基金投資期內(24個月)完成全部返投,如遇特殊情況或不可抗力因素,經基金發起人審批通過后,投資期最多可延長6個月,存續期相應延長。
(三)基金出資
為防止資金在子基金沉淀,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提高子基金管理機構積極性,基金出資遵循“資金跟著項目走”原則,除在中基協備案所需實繳的1000萬以外,子基金須在項目通過投資決策后,根據實際投資需求向基金發起人提交出資申請;基金發起人按雙方約定時間及金額進行定向出資,出資行為獨立于其他項目,不采取固定比例出資方式。
二、管理費用及收益
自基金發起人實際對子基金出資之日起計算,子基金管理費率參照市場慣例由基金發起人與子基金管理機構協商后確定,原則上投資期每年最高不超過子基金實繳規模的2%。退出期管理費按照已投未退出的投資金額收取1%,延長期不收取管理費。
子基金投資收入按照“先分配本金,后分配收益”的原則,實行項目即退即分。本金及門檻收益率(6.5%)按照實繳比例分配給全體合伙人,余下收益的80%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給全體合伙人,20%作為超額業績獎勵分配給基金管理機構。
三、管理機構要求
(一)管理資質管理機構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企業。正式簽訂基金合伙協議或公司章程前,實繳資本或實際繳付出資不得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并在中國證券基金業協會完成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相關登記程序,同時符合監管部門防范資本無序擴張的監管要求。
同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關聯私募基金管理機構(以中基協登記口徑為準)只允許申報一家,且同一時期只允許申報基金發起人發起的一只基金。
(二)管理團隊管理機構具有5年以上股權投資或基金管理工作經驗,管理團隊中至少有5名具備5年以上早期項目投資經驗或相關行業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全職專業人員數量不少于8人,至少1名核心人員常駐市科創集團辦公。
(三)管理規模及成功案例
1.管理機構實際管理的基金實繳總規模不低于30億元,在管基金中累計投資早期項目資金規模不低于1億元(或等值貨幣);
2.至少在本征集公告第三條“投資方向”領域內主導過10個股權投資成功案例(指已成功退出且IRR不低于10%);以及2個(含)以上早期項目成功退出的案例(成功退出案例是指:(1)以現金方式退出部分或全部股權,且該退出部分股權投資收益率超過50%,(2)被投企業獲得其他機構的后輪融資,最近一輪融資估值較管理團隊投資時增長3倍及以上)。
屬于同一實際控制人且由同一核心團隊運營的管理機構,上述條件可合并計算。
(四)儲備項目
1.申報管理總規模5000萬元人民幣子基金的機構,其儲備項目中意向落戶蕪湖不少于6個;
2.申報管理總規模8000萬元人民幣子基金的機構,其儲備項目中意向落戶蕪湖不少于8個。
四、申報流程
(一)公開征集由基金發起人面向市場公開征集合作的子基金管理機構,進行子基金方案的初步洽談。
(二)投資立項基金發起人對申報機構進行初步篩選,對符合投資方向和投資條件的子基金進行立項。
(三)盡職調查基金發起人通過現場溝通形式對符合條件的申報機構進行二次篩選,根據篩選結果組織對申報機構開展盡職調查,并進行內部審核。若盡職調查發現申報材料存在提供虛假、不真實的信息或者偽造數據、資料、證書或存在違反蕪湖市引導基金有關規定等情況,或基金發起人認為其不具備投資價值的,有權終止該次申報。
(四)專家評審根據子基金出資主體,相應由蕪湖市投資控股集團、蕪湖市科創集團、蕪湖市經開區國資平臺組成專家評審委員會,進入專家評審環節的申報機構,其擬任子基金核心管理團隊須參加現場評審。未按時參加的,視為自愿放棄。管理團隊就團隊配置、投資策略、風控機制、儲備項目等進行現場路演并接受質詢,專家評審委員會根據申報機構申報材料及現場陳述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基金發起人根據綜合評審情況,確定候選管理機構進入后續環節。
(五)公示和決策對內部審核通過的申報機構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完成后基金發起人審議確定子基金管理機構及子基金設立方案,并向通過投資決策的子基金管理機構發送中選通知書。申報機構是否中選,以基金發起人最終投資決策結果為準;申報機構未中選的,基金發起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投資實施基金發起人根據投資計劃開展投資談判、協議簽署、基金出資等工作。子基金管理機構在收到中選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應完成子基金的工商登記。若未能按時完成,基金發起人有權取消其管理資格。
五、申報通道
(一)申報期限及方式本次申報截止日期為發布公告后的15天,申報機構應一次性將全套申報材料(包括紙質材料與U盤存儲的電子材料)密封后遞交(郵寄或現場)至安徽省蕪湖市鳩江區皖江財富廣場A1座樓1209室,電子材料同步發送至指定郵箱:qianggy@wuhujt.com。
(二)申報材料申報機構應按照《蕪湖科創基金子基金申報材料(格式)》(附件)的要求提供申報材料,包括紙質材料和電子材料,其中紙質材料正本1份、副本1份;電子材料1份(以U盤存儲一并提交,文件名:“申報子基金名稱”申報材料+管理機構名稱;申報材料密封袋正面注明“申報子基金名稱”申報材料+管理機構名稱)。
(具體申報材料及相關要求詳見文章底部附件)
六、其他事項
1.申報機構應承諾對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一致性負完全責任,提供虛假材料的,基金發起人將不再進行合作;
2.本公告僅是一種要約邀請行為,并不構成法律上的要約。基金發起人根據上述程序擇優確定子基金管理機構,如未入選不再另行通知;
3.基金發起人對申報相關事項擁有最終解釋權。
聯系人:強光運
聯系電話:13084080297
電子郵箱:qianggy@wuhujt.com
附件1:規模5000萬蕪湖科創基金子基金管理機構征集公告.docx
附件2:規模8000萬元蕪湖科創基金子基金管理機構征集公告.docx